qq能泄露所有个人信息(qq暴露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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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因用户隐私安全问题被王思聪手撕后,美团又被曝出连续24小时读取用户定位,让不少人再次对自己的隐私安全感到担忧。不只是美团,几天前就有网友在微博上曝光微信、QQ、淘宝等多款App在后台反复读取用户相册。面对各种APP在后台悄悄“窥视”个人隐私的行为,很多用户只能选择默默接受。就连王思聪都要亲自使用大众点评,身为“打工人”日常更是离不开这些APP,不能卸载就只好妥协,但从下个月起再也不用忍受APP随意读取你隐私的行为了。
下月起APP再也不能随意侵犯个人隐私
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qq能泄露所有个人信息,这部法律为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而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后不同意APP隐私协议就无法使用APP、个人信息获取授权难撤回、过度收集信息等问题都将得到解决。
虽然《民法典》、《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网络安全法》都可以保护用户隐私安全不受侵犯,但它们的侧重点有所不同。《民法典》针对个人信息中的个人隐私数据保护;《刑法》是针对严重的侵犯隐私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针对商家对消费者的隐私侵犯;《网络安全法》针对所有线上的重要数据进行保护;而《个人信息保护法》是主要针对个人数据,是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依据。
个人信息保护法核心亮点
1.不可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各类APP最令人诟病的就是过度收集个人信息,随意要求读取相册、获取定位甚至读取用户的通讯录,这让很多人都感到不安,如此广泛的手机个人信息收集使用户在各类APP中甚至变成了毫无隐私可言的透明人,刚刚跟朋友在聊天中提到某样商品第二天手机就收到相关商品的推荐,这样的“精准”推送让人细思极恐。不过《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后这样的困扰将会减少。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要有明确、合理的目的且不可过度收集个信息。此外根据该法第九条规定,APP运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来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而在《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中还规定,用户的定位一类可以确定行踪轨迹的信息,以及其他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与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都属于敏感信息。对于敏感信息不仅要有合理且必要的目的才能收集,此外还必须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
此外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用户还有权要求APP对其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进行解释说明。也就是说再有APP在后台读取相关个人信息,用户有权要求其解释收集这些信息的目的,APP随意收集个人信息的时代将一去不复返。
2.用户有权要求删除个人信息
很多APP一旦注册、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就被储存甚至展现在APP上,用户无法自主删除这些信息,有些需要联系客服才能删除,有些甚至需要注销后才能将这些个人信息删掉,但《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后就再也不用被这类问题困扰了。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十七条qq能泄露所有个人信息,用户可以撤回对APP收集个人信息的同意,撤回同意后可以要求APP删除其储存的用户个人信息。
违法收集个人隐私将受到哪些处罚?
对于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违法收集个人信息的,有关部门可以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5%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甚至吊销营业执照。
举证责任倒置,“反杀熟”近在眼前
对于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可以依据本法提起诉讼,要求侵害者赔偿相关损失,但是身为非专业人士用户对于数据相关技术的了解有限,虽然知道个人信息受到侵犯,但并不能凭自己的力量找到证据证明。对此《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九条把寻找证据的责任归咎于数据处理者,也就是说如果用户起诉APP侵犯自己个人信息,那么APP需要自己出具相关证据证明不存在过错,否则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条
《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六条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
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第九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负责,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
第十五条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个人有权撤回其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的方式。
个人撤回同意,不影响撤回前基于个人同意已进行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效力。
第二十八条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主动删除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处理者未删除的,个人有权请求删除:
(一)处理目的已实现、无法实现或者为实现处理目的不再必要;
(二)个人信息处理者停止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或者保存期限已届满;
(三)个人撤回同意;
(四)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违反约定处理个人信息;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保存期限未届满,或者删除个人信息从技术上难以实现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停止除存储和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之外的处理。
第六十九条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
前款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按照个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个人信息处理者因此获得的利益确定;个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和个人信息处理者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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