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教程 创业(创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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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人社通〔2018〕107号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我省网络创业培训工作,更好满足全省网络创业者的培训需求,根据《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关于开展网络创业培训试点推广工作的通知》(中就培函〔2016〕9号)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要求,现就我省开展网络创业培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网络创业培训
网络创业培训是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内容,是指通过参与式培训、翻转课堂、学习互助小组等多元化培训手段,依托教学辅助平台或互联网平台,对创业者进行互联网渠道创业专业化指导和系统化训练,从而帮助创业者建立互联网创业思维,了解网络创业原理和创业流程,熟悉网络创业主流平台、模式特点及基本操作方法,提高网络创业能力。
二、培训对象
网络创业培训对象为具备互联网相关知识有网络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本省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培训对象)。全省原则上每年组织网络创业培训一万人左右。参加培训人员可不受户籍地域限制,根据创业需求到省内各地参加网络创业培训。
三、师资培养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或授权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网络创业师资培训。持有《创业培训(SIYB)讲师培训合格证书》,具有互联网创业或从业经历、熟悉互联网行业、了解互联网创业一般规律和流程,具备店铺经营(或电子商务)熟练操作能力和相关指导能力,热爱网络创业培训工作、年龄在25岁到45岁之间,具备与计算机或电子商务相关学习背景,且愿意从事网络创业培训的人员均可参加师资培训。
四、师资管理
(一)参加师资培训人员获得《创业培训师资证书》后12个月内,至少完成3次以上全程授课,严格执行网络创业培训技术标准,对培训学员的创业活动提供后续支持服务。
(二)网络创业培训师资实行年审制,当年12月20日前,申请人填写《云南省网络创业培训讲师年度考核表》(附件6), 由其户籍所在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申请人当年工作开展实际进行审核备案。年审情况由州市统一在年底前报省就业局备查。未及时上报年检材料者视为不合格。未参加年审或未通过年审的讲师将取消授课资格,不得继续从事网络创业培训教学工作。
(三)网络创业培训讲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年检不合格:
1.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不遵守网络创业培训技术标准;
3.课堂上向学员传授与网络创业培训无关的内容;
4.同一时间在多所网络创业培训机构挂职或授课,未遵守同一期两名网络创业讲师授课的原则;
5.培训期间,擅自允许由他人代替参加培训人员上课;
6.允许学员不上课,虚名上报;
7.通过调查学员50%反映授课质量不高;
8.省就业局认为不合格的其他情况。
五、平台认定
网络创业培训教学辅助平台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制定的《网络创业培训组织实施技术规程》要求,面向社会公开选定,并签订网络创业培训协议。各地开展网络创业培训的机构可从省级认定的协议机构中自主选择合作对象,并签订网络创业培训教学辅助平台使用合同。州市、县区人社部门对培训过程实施全程管理,保留完整痕迹资料。
六、培训流程
(一)培训备案。网络创业培训机构在开班前10个工作日内,持《云南省网络创业培训开班申请表》(附件1)和与教学辅助平台签订的培训合同及相关培训计划等材料,向培训班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批准同意后,由当地人社部门报省就业局备案后方可实施培训。
(二)培训实施。网络创业培训机构应按照培训技术标准和课程计划要求,严格按照规定课时培训,在保证理论知识授课课时的基础上,可邀请人社、工商、税务等部门工作人员讲解创业政策,创业成功者介绍创业经验。网络创业培训机构在教学时应完整保留教学影像资料(光盘)备查。
(三)培训考核。培训学员考核须登录教学辅助平台培训管理系统进行。考核内容为理论考核、网络创业实践成果考核和店铺规划书评定。其中:
理论考核(时间90分钟技术教程 创业,满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网络创业实践成果考核由非授课讲师依据《网络创业培训实践成果评分表》(附件3)评分。(满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店铺规划书评定(满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三项考核均成绩合格者才能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七、培训标准
网络创业培训实行班主任负责制,班主任由培训机构指定,其主要职责是协助培训讲师做好教学工作,指导学员完成学习任务,负责日常考勤及记录等日常管理工作。
(一)网络创业培训实行小班教学,每班人数最多不超过35人。培训机构应严格按规定开展学员筛选,培训对象符合就业资金补贴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二)网络创业培训总课时为56学时,以7天为一个培训周期。培训教材统一采用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和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组织编写的《网络创业培训教程(电商版)》。
(三)培训场所教学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桌椅呈“岛”型摆放,并满足“互助学习小组”教学要求。按人数配备教学电脑,互联网接入速度满足实训操作要求。
(四)每个培训班由两名或两名以上执有《网络创业培训讲师培训合格证书》的讲师共同授课。
(五)培训全程使用教学辅助平台。教学辅助平台是开展网络创业培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技术服务支撑,其功能包括但不限于模拟商城、供销系统、在线学习平台和培训管理系统等四个模块。
(六)开展网络创业培训工作的培训机构应有6名以上专职员工(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依据),应具备5人以上执有《网络创业培训讲师培训合格证书》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应有与网络创业培训教学辅助平台机构签订的合同协议(网络创业培训教学辅助平台机构必须从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签订网络创业培训协议的相关机构中选择,对未按规定执行的班次将不予认可)。
(七)培训班结束后,成绩合格人员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全省统一印制的《创业培训合格证》。网络创业讲师要按照标准整理本期培训班相关资料,做好培训班的考评与档案移交工作,学员档案由专人统一负责管理,每期培训班的档案材料及全程教学资料(光盘)应妥善保管。留存档案资料包括:《云南省网络创业培训开班申请表》(附件1)、《云南省网络创业培训学员登记表》(附件2)、学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网络创业培训教案、学员《店铺规划书》(附件4)、《云南省网络创业培训学员班每日意见反馈表》(附件8)、《云南省网络创业培训学员班结束评估表》(附件9)、《云南省网络创业培训实践成果信息登记表》(附件10)、《云南省网络创业培训学员班活动报告》(附件11)、教学全程录像资料(光盘)。
培训班结业7日内,授课讲师须填写《云南省网络创业培训讲师授课信息反馈表》(附件5)技术教程 创业,由网络创业培训机构对授课讲师进行考核、评估,签署评估意见后报送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存档备案。网络创业培训机构在每季度末要及时向培训班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上一季度培训学员开业情况、带动就业情况,填报《云南省网络创业培训学员创业情况跟踪调查表》(附件7)、《云南省网络创业培训学员后续服务需求调查表》(附件12)、《云南省网络创业培训学员后续支持服务活动报告》(附件13)、《云南省网络创业培训学员创业情况统计表》(附件14)。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培训补贴资金。
八、培训补贴
(一)资金渠道及补贴标准。网络创业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培训合格率达到90%(含)以上,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可按1200元/人的标准申请补贴。培训合格率在50%至90%之间的,按9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培训合格率低于50%(含)的,不给予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网络创业培训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培训补贴申请。培训对象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后应在 1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培训补贴申请。补贴申请材料应附:《云南省网络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5)、培训人员《创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培训人员《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高等院校毕业前2年的高年级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学生〕,应出具高校就业指导中心证明材料及学生证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材料。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的,还应附代为申请协议、《云南省网络创业培训学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9)、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三)培训补贴拨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并将补贴资金审核情况(包括单位名称、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补贴金额及补贴标准等)在当地人社部门或政府公共服务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举报,或有举报经查实无异议的,人社部门在资金申报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后。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网络创业培训的重要意义,积极做好培训的组织实施,加强对培训的监督管理,提升培训实效,按规定落实各项创业优惠政策,做好创业培训后续帮扶工作。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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