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项目职务选择(职务创业项目选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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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关于推进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的若干意见》(浙委人办〔2020〕3号)

一、总体要求

(一)引进培育重点。

紧扣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围绕打造“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科技创新高地,在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新能源、先进制造等领域,重点引进培育一批能够取得先进创新成果、核心关键技术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前景广阔的创新创业团队,以及能够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的基础研究创新团队。集中力量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科学问题,形成一批全国乃至全球领先的标志性成果,培育一批战略性科技型企业。

(二)引进类别。分为领军型创新团队(包括基础研究类和产业化类)、领军型创业团队进行申报。

基础研究创新团队是指依托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以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为核心,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围绕战略性、前瞻性、基础性、原创性科研领域进行攻关,能够在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方面实现重大突破的顶尖科研团队。产业化创新团队是指依托企业研发平台和项目,以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为核心创业项目职务选择,有显著的创新业绩或较大的创新潜力、明确的技术路线图,致力于创新成果产业化的人才群体。创业团队是指自带技术、项目、资金落户浙江创业,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战略布局和产业技术创新需求,具有较好市场前景、能引领和带动我省产业发展的优秀团队。

二、申报条件

(一)领军型创新团队

1.领军型创新团队应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5名核心成员创业项目职务选择,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团队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团队负责人和不少于一半的核心成员应全职在聘用单位工作,且聘用期应连续3年以上,团队成员在聘用单位的省外或国外分支机构工作时间视同在聘用单位工作时间;团队核心成员中的兼职人员每年为聘用单位工作时间应不少于2个月。

2.团队负责人和第1、2核心成员原则上应是近2年内从海内外新引进并已与聘用单位签订工作合同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前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的职务,或是在跨国公司、知名企业和机构中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3.团队负责人在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享有较高学术地位和声誉;团队项目目标处于重大科技领域或行业水平的前沿,预期研究成果可达到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水平。

4.产业化创新团队依托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和条件,企业核心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处于先进地位;企业经营效益较好且研发(R&D)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高于3%,能为团队提供充足的科研资金、研发设备等工作保障。

5.基础研究创新团队依托单位应当为团队提供实验室建设和基本运行经费、科研场所和仪器设备等条件保障,在学科建设、人才引进、团队建设、研究生培养等方面对团队给予重点支持,并承诺建设期内投入的配套经费不低于财政资助经费。

(二)领军型创业团队

1.领军型创业团队应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5名核心成员,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团队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2.创业团队原则上应是近5年内从海内外落户浙江创业,团队负责人和第1、2核心成员来浙创业前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或是在跨国公司、知名企业和机构中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3.团队成员专业结构合理,关联性、互补性强,已形成达到预期目标的完整创新链;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水平,技术成熟并已进入开发阶段,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4.依托企业已在浙江省工商注册登记和办理社会保险,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5年以内;团队负责人或排名前3的核心成员之一为企业主要创始人且为第一大自然人股东,或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直接或间接持股总额不低于50%且其中之一担任技术负责人或副总以上职务。

5.企业运行正常、成长性好,目标产品具有一定市场前景;企业具有从事产业化项目所需资金,且后续资金有保障;企业在技术、人才、土地、设备、环保、管理等方面有良好的保障。

三、申报程序

基础研究创新团队依托浙江省内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进行申报,产业化创新团队和创业团队依托在浙江省注册的企业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1.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申报,进入省科技厅窗口,选择“省级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可进入网络申报界面,在线填报《浙江省引进培育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申报书》并上传附件材料(注册和登录过程中遇有技术问题,可咨询0571-87054113、)。

2.地方企业、高校院所等科研机构申报团队,由所在县(市、区)组织、科技部门进行初审推荐,经设区市组织、科技部门网上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后,在线提交至省科技厅;省部属企业、高校院所等科研机构申报团队,由归口管理部门或本单位网上审核后推荐至省科技厅。

3.网络申报阶段通过系统在线上传签章后的承诺书、用人单位意见页扫描件,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四、其他事项

1.各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于材料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5年内不得申报省级各类人才和科技计划项目。在申报书中应提炼出团队负责人以往在科研或产业化方面的标志性成果;申报书中“团队开展项目计划”和“项目预期获得成果情况”两部分内容是团队入选后签订建设任务书的重要依据,请认真填报。

2.同一家依托企业只能申报一个团队,企业已有入选团队且未完成验收工作的,原则上应当在通过验收后,才可申报本年度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实际控制人相同的企业视为同一家依托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原则上按照限额申报数推荐基础研究创新团队,限额分配如下:浙江大学不超过5个申报名额,之江实验室、清华长三角研究院、中科院宁波材料研究所、西湖大学、省重点建设高校每家不超过3个申报名额,其他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每家1个申报名额。

3.对入选的领军型创新团队,根据团队研发资金需求和专家评审建议,给予省级财政500万元、1000万元两档资助,创新类团队所在地政府应给予相应支持,团队依托单位按照不低于各级财政资助资金总额对团队进行研发投入;对入选的领军型创业团队,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支持。申报团队及用人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填写申报类别和资助金额。

4.对于具有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瓶颈潜力的优秀创新创业团队,经省委人才办、省科技厅批准,可适当放宽团队成员年龄、引进时间等限制性条件。优先支持具有卓越创新能力的中青年高端人才领衔的团队;鼓励团队由此前在项目、产品和技术开发等方面有稳定合作基础的人员组成;对我省加快发展地区申报的团队适当予以倾斜;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嘉善片区申报团队;不支持同时多地创办企业的团队申报。

5.团队依托单位是引进和使用人才的主体,要切实履行法人责任,负责组建团队、建设工作平台、安排岗位职务、提供科研与人力资源成本经费、落实配套政策等具体工作。建设期内,按时完成各项团队建设任务,不得随意减少或更换团队成员,不得随意调整研究内容和项目目标。入选的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要依约履行合同,确保工作时间,在用人单位专心工作。各地组织、科技部门要切实履行归口管理职责,加强对引进团队的关心支持,为团队创新创业提供良好的生活保障服务。省委人才办、省科技厅将按规定对团队建设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和验收评价,中期评估结果将与第二期财政资金拨付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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