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补贴(大学生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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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5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有效期5年。随着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的标准也将调整提高。江门市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标准由原来的1080元/月提高至1215元/月。
临时生活补贴
补贴对象:登记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补贴条件:登记失业的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满6个月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失业登记时属于应届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按户籍所在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自2018年5月1日起,江门市补贴标准由原来的1080元/月提高至1215元/月);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申请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就业创业证、属困难家庭的提供困难家庭相关证件或证明、个人银行账户。
申请办法:申请人可登陆“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向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如有其它疑问大学生就业补贴,可拨打电话 -3506896咨询。
除了临时生活补贴,江门还有以下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优惠补贴,赶紧看看自己是否符合条件吧!
一、就业有补贴
(一)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应届大学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给予大学生本人一次性2000元的就业补贴。
(二)基层就业岗位补贴。毕业5年内的大学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含“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等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可享受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江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其中,对就业地为台山市、开平市和恩平市的,补贴标准可适当高于其他市(区)。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三)小微企业吸纳大学就业社保补贴。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应届大学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吸纳人数给予企业为劳动者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不含个人应承担部分)最长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四)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离校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同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和二档的,补贴标准为260元/人/月;仅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补贴标准为182元/人/月;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和二档的,补贴标准为78元/人/月。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五)见习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安排的见习活动,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其中政府每月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按照江门市目前每月最低工资的标准1350元,政府补贴为每月675元)。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政府按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60%承担见习补贴。
二、创业有补助
大学生在江门创业可以享受以下多项优惠政策:
(六)创业资助。在校及毕业5年内,在江门市实现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方式(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以享受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资助。
(七)租金补贴。在校及毕业5年内,在江门市创办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三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方式(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含社会投资的孵化基地),给予最长3年、每年最高6000元的租金补贴。
(八)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初创企业(在江门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九)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毕业5年内实现创业,并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创业者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均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3年,补贴以单位名义缴费的部分。
(十)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劳动者创办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三年内,国家限制行业除外)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其中个人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 贷款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内,个人贷款和捆绑性贷款可按照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据实给予贴息;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十一)创业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对担保公司、风投机构或保险公司等为创业者申请创业贷款提供担保或保险,按照担保贷款额度的3%给予风险补偿补贴,每笔补贴金额最高5万元。
(十二)创业培训补贴。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含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日制非毕业学年在校学生),参加由定点创业培训(实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可享受1000元每人的创业培训补贴。由有关创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开发,并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评审纳入补贴范围的创业培训(实训)项目,每人最高补贴2500元。
(十三)创业孵化基地扶持。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年度内的大学生)及其创业团队可申请进驻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符合条件的硕士创业团队可申请入驻江门市硕士研究生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就业补贴,由孵化基地提供孵化场所和配套服务,落实江门市各项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优惠扶持政策。根据《江门市创业导师管理暂行办法》认定的创业导师,与创业孵化企业(或创业团队)签订“一对一”结对帮扶协议,免费为孵化企业提供日常创业指导和咨询服务,初创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2000 元/项目标准给予创业导师结对帮扶补贴。对经指导获得市政府部门以上奖励的,给予主要负责的创业导师1万元的工作奖励。
(十四)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省从各地推荐的优秀创业项目中评选一批省级优秀项目,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至20万元资助。省对获得省级以上创业大赛(包括其他省市省级比赛)前三名并在广东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至20万元资助。
(十五)创办科技型小微企业奖补。原籍江门的异地高校毕业生(指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回乡所创办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或成功转型为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企业该创新型人才在该企业中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为企业最大个人股东(占股比例不低于30%),且该企业已列入《江门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名录》的,可获得最高奖补20万元。
(十六)税费优惠。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十七)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补贴。对参加江门市承办的、省组织的高层次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的初创企业经营者,给予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补贴。培训费用超出省补贴标准(每人10000元)的部分,由市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予以补贴。
三、困难有帮扶
(十八)求职创业补贴。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且属于城乡困难家庭(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等的家庭)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高校毕业生(本人或家庭成员为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的,一次性给予1500元的求职补贴。
(十九)安置“双困”毕业生就业工资补贴。乡镇(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文化、司法、青少年服务等社会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毕业3年内的“双困”(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大学毕业生就业,参照当地同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工资补贴。
(二十)企业吸纳困难家庭学生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吸纳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用人单位实际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人数,按照其为劳动者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总额(不含个人应承担部分)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十一)企业吸纳困难家庭学生岗位补贴。用人单位吸纳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用人单位实际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人数给予岗位补贴,每人每月300元的岗位补贴。
上面的补贴项目看完后,都没有符合的?不用急,且继续看人社部门年内将出台的新政策:
(一)新增: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补贴。对毕业1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江门市小微企业就业,或到江门市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含“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村长助理等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根据高校毕业生学历情况给予其相应标准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补贴。
(二)新增:高校毕业生创业失败补偿补贴。对毕业5年内在江门市创业,经营一定时间后创业失败的高校毕业生,符合相关条件的,根据其学历情况,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失败补偿。
(三)调整:提高创业资助的标准。对属于团队创业,且团队成员均为在校或毕业5年内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可按照团队成员人数追加资助金额,单个企业最高资助额最高达15000元。
(四)调整:提高租金补贴的标准。对创业者属于毕业5年内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可根据其学历情况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补贴期限最长3年。
(五)调整:提高创业担保贷款可贴息的贷款额度。对创业者为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根据吸纳就业的人数增加贴息的贷款额度,最大贴息的贷款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六)调整:提高江门市优秀创业项目的奖励。由江门市政府财政投入及社会力量资助,举办创业训练营、创业创新大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的,选拔出一批成长性的项目,对优质项目江门市每个给予最高30万元的资助。
【记者】戴惠甜
【通讯员】人社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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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戴惠甜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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