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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户时代,传统媒体曾经争抢着把自己的内容免费送给门户网站,为的是能够让自己的新闻让更多的读者受众看到,增加曝光率,扩大自己媒体的影响力。结果用自己辛苦采集的内容无偿养肥了门户网站,换来的却是传统媒体的颓势和门户网站的火爆。终于,传统媒体坐不住了,2005年11月,二十多位报业老总齐聚南京,发表《南京宣言》,呼吁“全国报界应当联合起来,积极运用法律武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改变新闻产品被商业网站无偿或廉价使用的现状。”然而雷声大雨点小,宣言最后无疾而终。

直到今天,传统媒体仍深陷版权泥泞之中,不光是门户网站依然在用很低的报酬转载传统媒体辛苦采编的新闻,在“旧媒体”无偿喂养的新名单上,出现了来自PC端和移动端更多的应用平台,“今日头条”就是其中一个,而“一亿美元融资”“五亿美元估值”再次触碰传统媒体那根还未修复的神经。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传统媒体很少去真正追究网络媒体的侵权行为,彼此和平共处、相安无事。这不光是关系到流量和曝光率的问题,对于传统媒体而言,还有更多现实上的无奈。

全国的媒体都处于激烈的竞争环境之下,单拿报纸新闻网站来说,全国几乎每家报业集团都有新闻网站。然而在没有疆界的互联网平台上,有很多定位类似、内容雷同、功能一致的新闻网站,即使有媒体拒绝门户网站的转载,还有众多对手网站可以提供相似的信息。传统媒体似乎陷入一种“囚徒困境”今日头条,只要有一个成员违反协议,联盟即可轻轻松松不攻而破,为了不使自己成为受害一方,大家都可能会成为先犯规的一方。这也是各种联盟相继无疾而终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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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新闻版权保护问题在我国一直处于尴尬的地位。现行法律对于新闻版权进行了弱化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总则第五条内容今日头条,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是关于这一条中所规定的“时事新闻”指的到底是什么,业界的观点并不一致。按照多数人的观点,只要构成了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新闻类作品都会受到保护。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把“时事新闻”定义为“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也就是不能把带有明显独创性的通讯、特写、深度报道等都作为“时事新闻”。

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相关治理措施被架空,也让传统媒体有苦难言。网络侵权成本太低,与被侵权者的维权成本形成鲜明对比。盗版者受惩罚的概率极低,有相当数目的网络载体都或多或少带有盗版侵权嫌疑。一次又一次的失败经验让他们越来越倾向于一个共识:不到万不得已,不走诉讼渠道。如此这般,网络盗版侵权遂成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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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版权保护意识淡薄也是网络版权问题积重难返的历史根源。在新媒体环境中,尤其是自媒体时代,媒体变得不再稀缺,每个人都可以接触到网络,甚至成为作品的传播者。新技术不仅为公众提供了快捷、广泛的信息资源检索和获取渠道,也使得非法复制、上传、下载作品成为可能,人们把这种盗版行为看做是理所当然。而如果是在版权保护意识深入人心的国外,类似“今日头条”事件恐怕就很难发生了,即使真的发生,那么它也很有可能成为第二个被法官叫停的Napster。

与其树敌不如共舞

尽管“今日头条”多次强调自己是技术公司,但其价值总归是建立在他人生产的内容之上,“今日头条”欲生存,总是躲不开版权问题。与其带着脚镣跳舞,不如互利共赢,在获益后以合理的形式与内容生产者分享收益。

“传播者”抑或“偷盗者”,关键在于“今日头条”与内容提供方能否就双方利益的分配与归属达成一致,其所能给内容提供方带来的效益是否与内容提供方所付出的代价成正比。天使投资人以太资本的周子敬自始至终没有觉得版权会是“今日头条”的风险,他相信,“只要做到互利共赢,版权问题就好解决。”

在国外,免费的Napster最终在法庭的责令下停止了服务,而相反,苹果公司的iTunes则提出了让发行渠道和内容提供方共赢的解决方案。乔布斯把每首歌定价99美分,而且坚持在iTunes上出售单首歌曲,而不是整张专辑。虽然这跟唱片公司产生了分歧,但是最终实践证明,iTunes的模式更加契合用户的需求,并且为唱片公司带来丰厚的利润。

腾讯公司创始人陈一丹说:“传统产业的心态应该是开放的、合作的、共赢的,尊重移动互联网的经验和对规律的探索的认同,然后一起来就定价模式、分成机制、服务模式来提供内容,把量做上去,才是真正地融入移动互联网的大潮中创造价值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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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04年起,《新京报》就开始与各大商业网站签订转载合作协议,与新浪、搜狐、新华网都达成合作。《广州日报》此前在北京海淀法院起诉“今日头条”内容侵权,但随后申请撤诉,并表示双方达成合作。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张辉峰教授就传统媒体是否与“今日头条”合作归结于两方面因素:一是版权边界最后如何界定,二是可以带来哪些经济效益。

“今日头条”也对于今后与媒体的互利共赢做出了积极姿态,表示除了会向内容提供方导入流量,今后还会推出针对内容提供方的利益分配计划,通过广告分成回馈内容生产者,希望以此建立一个媒体、用户以及广告主共赢的媒体生态系统。目前,已有包括新浪网、凤凰网、上海SMG、参考消息、北京卫视、央视财经、光明网、新华网、环球网、财新网、浙江在线、虎嗅等在内的数千家各类媒体与“今日头条”达成合作协议或入驻“今日头条”媒体平台。

梅花天使创投创始合伙人吴世春认为“今日头条”需要改进的是,如何把内容生产方的利益照顾到。‘今日头条’应该变成平台,而不是阅读工具。如果给内容生产者一个好的生存坏境的话,这个平台会越来越强大。”

网络版权之殇积重难返,但尊重原创内容应该是所有人都应具备的基础共识。“今日头条”只是众多移动互联网应用的其中之一,版权问题就像定时炸弹一样随时潜伏在这些新应用的周围,如果能够找到一条互利共赢之路,想必将是对互联网公司创新与发展的极大解放。

互联网的发展有赖于自由竞争和创新,但互联网从来都不是法外空间。从历史上看,版权问题曾经是很多传统媒体的阿喀琉斯之踵,而通过这次“今日头条”事件,如果能让长期缺失的法制归位,让传统媒体重塑诉讼信心,让人们的版权意识有所增强,那么对整个中国互联网的版权现状也将是个巨大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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